華商報寶雞訊(記者 周金柱 張超)違法停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超速……5年多來,眉縣城區綜合管理執法辦公室所屬的一輛公車交通違法達151次。昨日,眉縣市容園林局回應稱,情況屬實,對違法司機已辭退。
   6月20日,寶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公佈33輛多次違法的車輛,其中違法記錄最多的車輛從2011年10月至今已達209次,而眉縣城區綜合管理執法辦公室一輛公車,從2009年10月4日至今違法次數就達151次,主要是違法停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超速等,其中違法停車占90%。該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罰金額共計16950元,且至今未交。
   昨日,眉縣市容園林局在“情況說明”中提到,眉縣城區綜合管理執法辦公室為其下屬單位,經查詢,該執法車輛交通違法151次,情況屬實,誠懇接受交管部門的處罰,已對違法司機予以辭退,對違法車輛立即封押;將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寶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管科科長宋宏軍說,交警部門將《違法處理通知書》寄至車輛所有人。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須接受為期一周的集中教育培訓並統一考試。經考試合格,才能發還駕駛證,允許其繼續駕車;考試不合格,停止其駕駛證使用。  (原標題:5年交通違法151次眉縣一公車司機被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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