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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記者信用卡代償章寧旦
  各有關部門的法律責任不明;矯正與教育工作的開展缺乏專業性;缺少具體的對擬適用社區矯正人員的調查評估制度;監管制度尚不完善。剛剛結束的廣東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上,來自律師界的人大代表張麗傑提交了關於完善廣東省社區矯正立法的議案,直指目前社區矯正存在的澎湖民宿幾大問題,並建議儘快完善相關地方性立法。
  《法制日報》結婚記者瞭解到,剛剛結束的廣東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共收到人大代表提交的議案6件,而其中三件是由來自深圳的律師代表張麗傑領銜提交,關註點均為民生熱點話題,包括建議制定《廣東省疫苗產品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養老機構管理條例》的兩個議案。
   社當鋪區矯正地方性法規仍十分不完善
  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張麗傑在議案中指出,廣東作為國家第二批社區矯正試點地區,早在2005年就展開了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將社區矯正納入刑法後, 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萬利多製冰機》。而廣東僅在2013年制定了《廣東省司法廳關於社區矯正人員的考核及分類管理的暫行規定》,社區矯正方面的地方性法規仍十分不完善,尤其在勞動教養制度廢除後,急需健全的社區矯正制度進行制度銜接,完成對輕微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矯正的立法任務。
  張麗傑介紹,受限於目前的立法及社會實際,雖然廣東的社會矯正工作已走在國家前列,但相關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工作仍然有待加強和完善,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
  各有關部門的法律責任不明。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規定,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實施社區矯正的教育與服務工作。由人民法院對符合社區矯正適用條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決、裁定或者決定。由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人員及時依法處理。但當前立法並未明確社區矯正中各有關部門的法律責任。如此往往導致監督不力,各部門在承擔責任時相互推諉。
  “矯正與教育工作的開展缺乏專業性 。”張麗傑表示,社區矯正工作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社會法律工作。廣東的社區矯正工作缺乏專業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缺乏專業人員。由於社區矯正工作起步較晚,目前的社區矯正人員以司法行政人員以及司法警察為主,他們的專業水平參差不齊,與社區矯正的工作的要求還有較大的差距。其次,針對不同類型的社區矯正人員缺乏專業的矯正教育方法。
  張麗傑指出,目前,社區矯正還缺少具體的對擬適用社區矯正人員的調查評估制度。社區矯正屬於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僅適用於社會危害性較小的已決犯,若不慎將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罪犯放回社區中,無疑是得不償失。
  “所以《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人民法院在依法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人員進行判決、裁定或決定前,可委托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該人員進行調查評估。但該條規定十分籠統,並不能支撐起完整的調查評估制度。若社區矯正中此環節不能妥善落實,無疑會增加社區居民的恐慌,不利於社區矯正制度的推行。”張麗傑說。
  張麗傑還認為,監管制度尚不完善也是目前社區矯正面臨的一大難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中規定,由檢察機關負責對社區矯正各個環節依法實施法律監督。除此規定外,並未確立確實可行的監督管理制度。對於廣東的社區矯正工作而言,檢察機關的監督方法單一,缺少具有可行性的監督管理制度,不利於社區矯正制度的健康發展。
  建議完善社區矯正的方法與手段
  鑒於目前廣東省社區矯正方面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地方性法規不完善的現狀,張麗傑認為有必要加快完善社區矯正的地方性立法。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確立了司法行政機關作為主要執行機關,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的主導地位,而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法院在社區矯正工作中應處於配合地位。
  因此,張麗傑建議從三方面確定各相關部門的法律責任:其一,適用階段的法律責任的確定。人民法院對社區矯正的適用有決定權,但當有司法行政機關、檢察機關或公安機關因調查評估制度,社區矯正適用聽證會制度等參與了適用過程時,應當明確各部門的法律責任。其二,管理與服務階段的法律責任的確定。應當明確司法行政機關在社區矯正各個環節中的法律責任。其三,處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以及重新犯罪行為階段的法律責任的確定。公安機關作為執法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建議影響其執法權的履行。應明確劃分二者的法律責任。
  “建立社區矯正小組的定期培訓與考核制度。”張麗傑認為,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規定,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司法所應當為社區矯正人員確定專門的矯正小組。
  因此,矯正小組由司法所工作人員擔任組長,由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等組成。為提高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建議在司法所中成立專門的部門負責社區矯正工作。同時,對司法所負責社區矯正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培訓與考核。矯正小組成立後,也應定期培訓。
  張麗傑還建議,要完善社區矯正的方法與手段。“建議引進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針對廣東實際,對社區矯正的方式與手段進行大膽創新。如美國的分類矯正方式,不僅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集中教育,還要再針對不同的心理特征進行個別教育,實現對症下藥。”
  張麗傑說,同時,建議針對不同類型的社區矯正人員制定不同的社區矯正規範或辦法,如在對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工作中,建議完善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檔案的保密制度,招募專業的志願者加入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明確學校以及監護人的義務和法律責任,豐富針對未成年人的矯正項目,如心理矯正項目,學習小組項目等 。
  為充分瞭解社區矯正人員的社會危害性以及其對居民社區的影響。建議廣東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規定,制定對擬適用社區矯正人員的調查評估辦法及評估標準,同時明確調查機關以及主要負責人在調查評估中的法律責任,以防範權力濫用行為。
  張麗傑還指出,立法應當為社區矯正制度建立完善的具有可行性的監管制度,建議從以下三個層面進行監管制度的建設:首先,設置專門的社區矯正監督機構,建立完整的檢查工作站的工作制度。其次,健全社區矯正的監督方式。除單一的事後監督外,建立事前監督制度,即檢察機關積極介入社區矯正的裁決階段,參加社區矯正聽證會,或參與對社區矯正人員的評估調查。同時建立事中監督制度,即在社區矯正的實施環節進行定期的檢查與回訪等。最後,引入社會監管機制,開通專門的渠道,聽取社區居民對社區矯正違法行為的舉報,並確保及時處理。  (原標題:廣東人大代表:法規不完善致社區矯正存四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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